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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的立意在於代表民眾監督政府施政,制定符合民眾需求的法案與社會規則,使社會邁向安定與繁榮。但電子媒體興起之後,各家媒體為爭奪收視率,不斷的以聳動、衝擊性的畫面與標題,企圖引起閱聽人大眾的注意,企圖使自己的收視率能夠在這樣的情況下攀升。但電子媒體在這樣的趨勢下,發展了許多搶新聞、甚至於做新聞的陋習,而民代諸公,為了提昇自己的曝光率及能見度,無所不用其極的製造話題,每當接獲「深喉嚨」的「爆料」,如獲至寶,立刻招開記者會,爆料似乎成為民意代表的主要職責。

以爆料聞名的邱毅委員來說,因其專打執政黨的角色,而受到其支持群眾以英雄式的歡迎,而他本身也沉醉在這樣的氛圍當中,不斷的以爆料來維持自己的知名度。憲法所規定的立委有言論免責權,但其所保障的為在院內針對會議發言的內容,但無關會議內容的言論,並不在憲法所保障的範圍內。但部分的立委將這個權利無限上綱,不斷的以各種爆料的行為,包裹監督施政的糖衣,並且在質詢的時間逼迫許多官員回答不屬於自己專業範圍或是職權的消息,而獲取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認同。

而此時,媒體扮演著將這些議題散佈出去的角色,但應該負的查證責任他們並沒有負,以高捷為例,之前有坍塌等工程意外,被立委繪聲繪影的說有弊案,但經事後調查,部分是有鋼筋籠綑綁不夠密實的問題,其他大部分都是地盤較不穩定的原因;而前一陣子傳出另外一個基地有塌陷的問題,部分立委緊咬著這個工程意外說工程品質多差,潛遁機在施工時有問題,但經調查證實只是因車流量大而造成一般性的路面塌陷,但是這樣經過事後證實的消息很少在媒體上被披露,造成施工單位的委屈和民眾的恐慌。而媒體這樣的特性與需要知名度的政治人物相結合,企圖形成為社會的主流意見。

而被這個速食社會所傷害到的大眾,沒有權利也與權力對大眾自白,對媒體而言那都已經不是新聞了,所以是否真實客觀也就沒有人關心,也沒有人知道真相是什麼,而下次,又有新的爆料內容,媒體又去追逐,而陷入惡性循環當中。

立委與媒體為民喉舌,監督政府施政是職責,不該只是為反對而反對,將時間精力花費在尋找無關民生的私人生活,其言論內容也該與其議事內容相符,求證消息來源,而不是亂爆料;而執政當局也該檢視自身的人員組織、道德操守是否能夠獲得民眾的信賴,領導民眾邁向更好的生活,更成熟的社會!這才是台灣之福,民主之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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